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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9 03:54:44 浏览次数:11

  杏彩体育注册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绿色建材研发为一体的上市集团企业,业态涵盖室内装饰及设计、幕墙、轨道交通、文旅、智能、消防、机电、新材料等领域,拥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十余项壹级、甲级资质,具备为客户提供建筑装饰施工设计一体化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为自主承揽业务、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①业务营销:营销部门在承接业务阶段进行项目立项后共享招标信息,工程实施部门拟定项目经理提前介入业务营销工作,了解项目的进程、业主需求、企业性质及信誉等,同时分析项目的重难点,配合拟投标项目前期招投标评审、答疑、述标等工作,直至项目中标。

  ②项目实施:项目中标后由营销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交底,经营单位前期介入项目经理组建项目团队,做好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项目现场具备进场条件后,进场施工并按照合同履约。

  ③材料招标采购:公司采购分为战略采购、指导价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和直接采购多种模式,对于大综型材料执行战略、指导价、招标采购,由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初稿,包括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大样图、到货计划等信息,报各职能部门审核后由主导采购部门组采购。战略采购,采购部门于每年不定期组织战略集中性采购材料的招标及谈判,选定战略采购合作供应商。指导价采购,采购部门于每年不定期组织品牌商厂家磋商,签订框架协议。杏彩体育官网

  ④劳务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后由项目部提出劳务供应商招标需求,发起劳务供应商招标申请,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公司合格供应商库中劳务供应商结合招标信息积极响应,开展劳务投标报价,通过采用招定标的形式,最终选定劳务施工供应商。

  ⑤施工过程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开展项目管理,公司建立了集团层级、经营单位层级、项目部管理层级的工程管控平台,该平台通过分析项目各项生产数据,结合集团层面巡查、抽查、飞检、过程中生产数据偏离预警等,调动集团人、材、物资源保障项目施工能够顺利履约。

  ⑥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部绘制竣工图并整理竣工资料,对项目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内部验收合格后,提交业主方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项目部向业主方申请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⑦竣工资料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及时编制竣工验收资料,上报建设、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签字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同步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注:2022年、2023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加权平均数为负数,故未计算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

  公司受前期第一大客户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022年5月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2023年7月,深圳中院裁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3年12月,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已彻底化解债务危机,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执行《重整计划》,且原控股股东放弃部分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供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经审计2023年财务报告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是否同意撤销仍需深交所审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前期因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2年7月,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冻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时,公司及当时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126个,被冻结的货币资金为33,748.28万元。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及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截止目前,经初步统计,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广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供应链”)、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田设计院”)、深圳市广田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幕墙”)合计177个银行账户,其中仅41个非常用银行账户暂时有冻结事项,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已大幅减少。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亦大幅减少至1,488.53万元,冻结金额仅占公司银行账户总金额47,685.26万元的3.12%,仅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部分冻结所涉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的结算账户,也不包括公司基本账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账户冻结所涉的诉讼债务已经通过《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剩余冻结账户的解冻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将继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剩余银行账户的冻结。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将加快对剩余冻结状态的银行账户办理解除冻结,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4.2条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自前次2024年2月3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367.55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94%,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本次披露的新增累计诉讼事项主要为公司重整前发生的债务纠纷或债权确认纠纷导致,公司《重整计划》已经预留了相关偿债资源,本次累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8,292.3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2,834.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公司采用以下模型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该项组合预期不会产生信用损失。

  针对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采取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采用以下模型:ECL(坏账准备计提金额)=PD*LGD*EAD。其中,PD 为应收票据承兑人的违约率;LGD 为承兑人发生违约后预计的损失率,公司预计一旦票据承兑人违约,预计损失率为 100%;EAD 为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5,457.8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营业利润5,457.89万元。上述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末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6,750,042.18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925,288,950.3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750,962,36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营业收入和毛利大幅下降:公司近三年受第一大客户债务违约影响,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原有部分项目退单,新项目承接受阻,进行中项目履约受限,公司经营无法正常开展;

  (二)应收款项大额减值准备的计提:截至重整计划法院批复日,公司对原第一大客户的应收余额占公司总体应收款项约58.39%。公司基于原第一大客户全面债务违约的客观情况,以其历史信用损失情况、当前经营现状和回款情况及对未来状况的预测为基础,评估了不同地区及业务板块对应应收款项的回款损失率,考虑相应应收款项的权重,按照整体77%的坏账比例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

  (一)通过实施重整计划,公司负债规模较报告期初大幅下降,并实现了非核心资产的剥离,减轻了历史包袱,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公司将全力拓展市场业务,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竞争优势。

  (二)公司将依托控股股东在建筑板块的业务优势,聚焦建筑装饰主营业务,强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承接能力,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聚焦承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海洋新城等重点片区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装饰工程项目。

  (三)2024年以来,公司已恢复了深圳工务署的投标资格,业务承接顺利推进。公司将继续优化工程管理体系建设,用实力打造业务名片,做好项目管理表率,赢得口碑,以“专业、高效、品质、规范”的要求打造业主满意工程,重振品牌信誉,牢牢把好质量安全关。同时,做好项目回款工作,快速推进结决算工作,主动作为,确保项目有利润、有回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特区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分别就提供劳务、服务等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17亿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特区建工集团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咨询;建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研发、销售;地下空间投资开发和建设;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投资、施工、运维;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养;园林、绿化设施管养;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土地开发;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新型建筑业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区建工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并受让825,211,720股,持股比例为22%,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特区建工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特区建工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基于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将基于关联方的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特区建工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且全票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与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原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原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下属企业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涂料”)、深圳广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物业”)、深圳广田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酒店”)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广田涂料、广田物业、广田酒店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3,5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环保涂料、粘接剂、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出口;涂料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油漆、杏彩体育网站注册涂料、油墨的生产、销售。

  广田涂料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广田控股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的规定,广田涂料属于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第6.3.3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广田物业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广田控股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的规定,广田物业属于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第6.3.3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经营范围: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餐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会务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厨房设备、清洁用品、环保设备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中西式快餐;卤水食品加工;餐饮服务。

  广田酒店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广田控股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的规定,广田酒店属于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第6.3.3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田涂料、广田物业、广田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且全票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原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田涂料、广田物业、广田酒店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建工数智大厦(广田大厦)的部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鉴于租赁面积、租赁合同金额等尚存在不确定性,累计出租金额可能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对外出租部分物业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并实施具体招租方案,确定最终承租对象、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事项,以及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及文件等。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出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拟对外出租的自有物业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物业建筑面积合计约57,171.01平方米。上述资产所有人均为公司,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除部分面积自用外,公司将根据周边市场行情和招租条件,确定出租价格,对外出租剩余物业。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如出租事项顺利实施,未来预计为公司带来相应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出租事项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承租方自身的情况或战略规划变化等,可能导致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 号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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